新疆:通知相关单位加强防雷安全监管提升防范能力

 新闻资讯    |      2024-05-29 09:20:42

今年以来江西、广东等部分省市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各种自然灾害呈多发重发态势,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损失。目前全疆已进入汛期多发季节,强对流天气逐渐增多,致灾性冰雹、大风、雷电等活动频繁,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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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防范气象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避免因雷电、大风等气象灾害造成的事故发生,现就做好全疆气象领域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工作认识

各单位要始终保持高度警觉,严格落实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及安全监管职责,统筹协调,抓好督促检查,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持续抓实抓细抓严全链条的监管责任;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特别是对因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履行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故的,要严肃问责、依法追责。

二、落实监管职责

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各单位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气象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均为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风险大,安全防护要求高,每一个审批项目、每一个环节都要以安全为前提,不能有丝毫疏漏。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雷电防护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按照执法管理权限,动态调整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全面做好全国防雷减灾平台日常管理。推进数字化监管,提高数字化执法监管水平。

发改、住建、工信、通信、电力、水利、交通、能源等行业部门要落实行业内防雷工程监管,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同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规定,确保雷电防护装置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督促行业监管对象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预警信息接收等工作,增强雷电灾害防御能力。

三、检查整治重点和事项

(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为: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具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单位或者场所。

针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在做好日常安全监管的基础上,依据《关于印发自治区防雷电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标准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65号)等隐患排查标准,重点围绕是否履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程序;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资质单位对本单位所有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并上传至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是否及时整改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提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开展雷电灾害应急演练等方面开展检查。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是指在当地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包括疆内检测资质单位和疆外检测资质单位及其分支机构,通过对其单独检查或者在检查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时倒查存在的风险隐患。

针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要在做好年度质量考核和日常监管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重点围绕是否使用不符合资质等级认定条件和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人员;是否无资质或超资质检测;是否转包或违法分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是否缺漏检测点位;疆外检测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来我区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是否向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进行信息报告;是否使用超出计量有效期内的检测仪器;是否检测原始记录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存在不一致;是否不如实记录现场检测使用的仪器仪表型号和设备编号;向委托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是否标识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平台二维码;是否存在应发现而未发现雷电防护装置隐患或发现隐患而未提出整改意见;设置分支机构、办事处等的其异地机构检测技术人员能力水平、技术装备、检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对责令整改的事项按期限完成整改等方面开展检查。

四、大力开展防雷安全执法

建立多部门常态化开展风险分析研判、联合会商、挂牌督办、事故复盘的长效机制。加强与应急、文旅、消防、国安等部门合作,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将防雷与升放气球纳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范畴,要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加强工作指导,帮扶企业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风险隐患。

在检查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完善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对于明显违反防雷、升放气球、气候可行性论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可在核定有关违法线索的基础上,转入执法处罚程序;对于需要整改的,要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标准,并做好复查工作,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强化科普宣传,切实提高社会公众防灾意识和避险能力

各地要切实开展雷电防护知识科普宣教活动,通过电视、报纸、广播、手机短信、户外电子屏等方式,广泛宣传介绍雷电灾害的危险性,普及雷电预警防御常识,做到家喻户晓。要特别做好中小学生、户外作业人员、游客、农村牧区劳作人员和高层建筑施工人员等重点人群雷电防护知识普及,全面提高群众防范雷电的风险意识和避险能力。要加大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引导社会公众及时做好防灾避险工作,坚决遏制雷击等伤亡事故发生。

六、步骤阶段

监管提升工作分四个阶段,各阶段交叉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4年5月底前)

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重点检查事项、责任分工等,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各地(州、市)气象局要制定本辖区防雷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成立本单位防雷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于5月20日前报自治区气象局法规处、气象灾害防御中心。

(二)自查自纠和部门帮扶(持续推进)

督导相关企业。各相关单位,作为防雷安全责任主体,要按照法规、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自查自纠方案,开展全面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建立台账清单,及时报送当地气象主管部门,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气象部门要做好工作指导和帮扶。

(三)常态化督查整改(即日起至2024年11月底前)

聚焦防雷与升放气球重大风险隐患,各地(州、市)气象局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本级防雷工作联席会机制,加强对住建、发改等行业部门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本辖区内的防雷安全情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积极融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分批次精准进行防雷安全检查。对整改难度大的风险隐患,及时报告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属地安委办,落实“属地+部门”双挂账整改责任。自治区气象局将结合年度督查安排适时派出抽查组赴各地开展气象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高(2024年12月底前)

全面总结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制度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务必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深刻认识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突发性和长期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绝不能有丝毫松懈和麻痹。

(二)明确工作责任保障工作效果。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安全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带头抓,加强工作部署、督导和调度,推动防雷与升放气球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三)按时统计报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各地(州、市)气象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按要求将检查信息录入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于5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及部署情况报送至自治区局政策法规处,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8月15日、12月1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气象局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