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防雷安全监管能力,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提高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等要求,河南省气象局开展了2024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考核(以下简称质量考核),联亚检测分享详情如下:
一、质量考核依据
(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气发〔2022〕71号);
(四)《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五)《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
(六)《防雷装置检测服务规范》(GB/T 32938—2016);
(七)《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317-2023);
(八)《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应检部位确定》(DB41/T 727—2021)等。
二、质量考核结果
按照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中“每年质量考核不少于应考核资质单位数量的30%,三年覆盖全部资质单位”的要求,在2022年和2023年质量考核基础上,2024年共抽取44家防雷检测资质单位的71个检测项目进行质量考核,其中合格53项,不合格17项,严重不合格1项,项目合格率75%。存在不合格项目的资质单位10家,存在严重不合格项目的资质单位1家(不合格项目见附件)。
三、质量考核主要问题
本次质量考核不合格项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原始记录要素不全,检测引用标准不规范,引用过期标准以及引用标准号错误。
(二)报告签字人不符合要求等。
(三)检测内容漏项较多,主要是浪涌保护器检测漏项较多,部分单位未检测浪涌保护器相关参数。
四、质量考核结果应用
对质量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省内资质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在河南省承揽新的检测业务。存在不合格项目的资质单位应当撤回不合格项目的检测报告,在整改期内进行重新检测,并向受检单位重新出具检测报告。存在严重不合格或一般不合格项目的资质单位,属省外资质单位的,将从《在河南开展业务的省外防雷检测资质单位名录》中移除,并将质量考核结果函告其所在省份气象主管机构;属省内资质单位的,对资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河南省气象部门将对存在不合格项目的资质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其检测的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本次质量考核结果纳入“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等监管平台,并作为资质延续与升级的依据。
请在河南省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各检测资质单位,切实履行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对照质量考核发现的问题,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分支机构和检测质量的管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依法依规开展防雷检测业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守牢防雷安全底线。